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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5]108号 颁布日期:2005-04-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