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本通知告知出口企业并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