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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统印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由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统一编制。、

    二、自印发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880号)规定由分局按照市局发布的编制规则自行编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