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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演进--安徽省地税局课题组

    民营经济是指“民办、民投、民营、民享、民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既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自然过程,也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因素共同促进和推动的结果。税收征管作为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实现税收职能的主要活动载体,和民营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互促共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充足的税源,另一方面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征管与民营经济之间必须保持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本课题试就民营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演进作一探讨。

    一、民营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与其他经济成分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亮点。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353万户,从业人员4636万人,注册资金4187亿元,比1981年分别增长了11.8倍、19.4倍、836.4倍;私营企业达300万户,从业人员4088万人,注册资本为3.5万亿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32.2倍、24倍、415倍。

    同全国一样,近几年,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呈现出数量加速扩张和质的飞跃双重景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民营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一是户数迅速增长。2000年至2003年,安徽全省新开业的私营企业年均在1.5万户左右。与1999年相比,年均增长近50%.二是注册资金持续增长。一些民营企业从原始的资本积累,经过了小规模实业阶段,逐步过渡到规模经营阶段。截止2003年底,安徽全省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88.31万元,较上年增长62.5%.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有7762户,比上年增加 57.85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0万元之间的有1739户,比上年增加57.4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 967户,比上年增加138.2%.三是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如无为县高沟镇的特种电缆民营工业园是全国的四大电缆生产基地之一、天长市秦栏镇电子产品民营工业园的产品占有了全国95%以上的电视机维修配件市场,并且远销欧美,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二)组织形式不断优化。一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省约有9000户个体和私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承包和租赁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重组,盘活了一大批国有和集体资产存量。二是产权结构趋于优化。一部分民营企业已由过去的个体私营企业逐步转向合资、合作、股份制运作的模式,一些民营企业还在积极筹备上市。目前全省民营企业中有限公司占45.8%,独资企业占43.1%,合伙企业占8.2%,股份有限公司占2.9%.三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随着民营经济规模的扩大,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们越来越体会到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一些民营企业中不论是财务管理,还是其他方面的企业管理,都逐步走上正轨,有的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新型的企业管理体制,家族式管理正在淡化。在实行公司制的4万多户企业中,有200多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了所有权与经营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些企业经营层是受聘经理,不再是血缘关系式的家族式的管理层。

    (三)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科技含量增大。一些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建立自己的研发基地,生产由“家庭手工作坊”的模式,开始向深加工、技术密集化发展。如天长市秦楠镇的电子产品企业主们,纷纷从国外购买先进设备,在上海等地设立研究所,现在已有10多种电子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研发的多功能遥控器为国内外首创。桐城市已有56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是外向度水平有所提高。随着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安徽,走出中国,勇敢地参与国际竞争,逐鹿国际市场。2003年,全省私营企业中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有911家,占全省获权企业总数的55.5%.全省民营企业发生出口实际有288家,累计出口金额3004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3倍,占全省出口总额的9.8%.天长秦楠电子产品不仅占有国内电视机维修配件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且远销欧美,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桐城市民营企业从素称“小袋子、小刷子、小盖子、小零件”的“四小”产品起步,近年来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四小”产品遍及全国,其中的“小刷子”还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该市鸿润企业成为全国最大的出口羽绒被生产基地,出品市场份额占30%以上。三是经营领域不断拓展。开始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等传统行业,逐渐向信息产业、房地产业、现代物流、教育等领域拓展。目前全省民营企业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户数比例分别为2.5%、34.9%、62.6%.

    (四)对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一是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极。民营经济聚集了各类生产要素,形成了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和新的经济增长极。1985年-2002年,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平均增长率为15.1%,高于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9.9%的年均增长速度。二是缴纳的税收逐年增长。2003年,全省个私经济缴纳税收56.93亿元,同比增长33.6%,远远高于同期税收平均增幅。1997年-2003年,全省个私经济累计缴纳税收156亿元,私营企业的税收每年以2倍速度增长。少数民营经济发达的县市,民营经济实现的税收占到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三是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由于劳动密集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我省个私企业从业人员约占全省社会劳动力的15%.四是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由于市场进入障碍以及自身实力的原因,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适应市场需要形成了自己的产业结构,其特点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民营经济的这一产业布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方向。五是带动了农民致富奔小康。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一批农业产业化民营企业,在带动农民致富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很大作用,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在2003年确定的12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民营企业达57家,占48%.六是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资本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投资来源,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激活了各种市场要素的流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推动了小城镇建设。

    二、当前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矛盾

    民营经济是和市场经济天然相联系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民营经济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和市场经济不能完全适应的种种矛盾。

    (一)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要求与民营经济发展中缺乏平等竞争环境的矛盾

    为达到合理、高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平等性要求,即市场应向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开放,向所有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开放,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循统一的法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竞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国有制偏好论”、“宁国勿民论”等思想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因素。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市场准入上门槛过高。同公有制经济相比,同外资企业相比,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即使在允许进入的行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民营企业也存在门槛过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等问题。民营企业在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兼并收购国企等具体经济活动中,都要比公有制企业艰难得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政策原则,尚无具体的落实措施做保证。二是在融资上困难重重。民营企业间接融资(即向银行贷款)难,上市直接融资更难。这除了民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信用不足等原因外,主要是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金融品种较少,金融服务不到位,大部分中小企业缺少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正规渠道。同时,信用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担保机构少,品种单一,企业寻保难。2002年,安徽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491亿元,其中,对个私企业的贷款却不超过20亿元,所占比例不足1%.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要求过严,中小企业也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已达122.48万户,私营企业近7.5万户,估计每年对资金需求最低也在1000亿元以上。有不少中小企业虽掌握有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好项目,甚至已经投入小批量生产应用,但长期缺乏资金投入,被迫转移到沿海地区谋求发展,或者背负沉重的代价进行地下借贷,或延误了发展的大好时机,长期停滞不前。三是在财税政策上没有完全做到一视同仁。当前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过高,使得一些规模偏小的民营企业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无法领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仅使经营上存在一些不便,而且可能造成实际税负较重;相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一部分个体经营户虽然具备了转为企业的条件,但仍维持个体工商户的名份,而不愿注册为私营企业;不少外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死,特别是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费用列支却不予照顾,加重了企业负担。此外,由于不同地域如城乡之间、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财政收支状况存在差异,财政扶持力度不同,税收征管力度也不同,不同地区民营企业的税负不一致,有的甚至存在较大差距。

    (二)市场经济的风险性与民营经济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矛盾

    市场经济要求各参与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的盈利是与风险相伴而生的,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否则在市场风险的威胁下,很可能只是昙花一现,不能长期生存并发展壮大。从我省的情况看,民营经济对市场的承受能力、应变能力还较弱,存活期较短。据资料统计,2002年安徽省私营企业全年新开业15324户,注销6564户,个体工商户新开业110085户,注销146522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注销数量高居不下,说明了企业生存能力不强。主要原因:一是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截止2003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120.1万户,从业人员268.3万人,资本金123.8亿元,平均每户2.2个从业人员,每人平均 0.46 万元的资本金;私营企业7.5万户,资本金662.3亿元,从业人员118.8万人,平均每户15.8个从业人员,每人平均5.6 万元的资本金,资本的有机构成很低。而且许多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利润微薄,银行信贷支持又不够,只能依靠有限的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长期处于简单重复和低效率运行的状态。这样的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转已经不易,遇上风险就面临生存危机。二是产权结构不合理。民营经济大多数选择的仍是个体业主制、合伙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而且投资主体较少,企业很难做大做强。三是激烈竞争使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个体、私营企业受市场准入和自身力量的局限,大多拥挤在第三产业和传统制造业,相互之间竞争激烈,企业盈利水平逐年下降,过早地步入了微利时代,严重威胁到一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民营经济科技水平和知识水平低的矛盾

    知识经济是人类社会进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时代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具有经济基础知识化、经济发展支柱的高科技化、劳动智能化、经济决策知识化、经济发展可持续化等基本特征。知识经济的浪潮已经席卷全球,我国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机遇和挑战。民营经济要完全融入知识经济的大潮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才问题。人才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缺乏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招不进、留不住是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数仅为16.9%.二是管理问题。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都没有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招聘经理人员,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建立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民营企业还基本上由企业主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不高,这已成为不少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面对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感到力不从心。三是产业结构问题。从整体上看,我省民营经济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少;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发展势头虽然偏好,但为数仍然偏少、比重偏低。四是社会服务问题。民营经济在创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一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提高其经营能力。但目前我省诸如决策咨询、创业辅导、市场营销、产权交易、投资融资、企业诊断、科技鉴证、信息交流、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显得相当滞后,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的发育更是迟缓。民营企业在许多方面往往自身力量先天不足,后天又无法获得有效的补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四)市场经济对诚信的渴求与民营经济诚信缺失的矛盾

    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下的黄金守则。诚实守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信用缺失,就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要获得快速发展,必须依法办事,诚实经营。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法律不健全,经济秩序尚未走上正轨,加之自身存在不足,民营经济的诚信树立还有一段艰难的历程。经过多年的市场考验,民营经济的素质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应该看到,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不长,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有跳跃式成长的特点,他们在经济规模上扩强了,在财富数量上增加了,积累财富的冲动强化了,但现代经营的意识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法制、信用、环境、质量意识相对追逐财富积累的冲动还比较淡薄,民营经济主体的社会诚信度还依然受到人们的质疑,不少个私经营者存在着弄虚作假、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合同欺诈、欺压职工、安全生产条件差等不良行为。具体到税收征管上,民营经济的纳税意识仍然较低,纳税信誉度仍然不高。许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习惯了在税收问题上与税务部门“讨价还价”,一味强调政府扶持就是要减免税、少收税,未能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是自己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建帐、帐证不全甚至做假帐,只能由税务机关采取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三、民营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演进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化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税收征管也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低层次向较高层次的演进过程。在市场经济改革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民营经济与税收征管共同演绎了发展提升的历程。

    (一)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民营经济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私营经济刚刚起步,整体规模狭小,分布分散,管理水平偏低,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自发性、分散性特征,与此相应,这一阶段税收征管主要依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处于粗放的低水平层次。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传统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首先在农村被打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孕育出大批农村个体户,人民公社随之解体。在城镇,经营灵活、就业广泛的个体工商户应运而生。1982年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改的宪法承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宪法第十一条明确在法律规定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相比,私营企业被正式认可足足晚了五年,其间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允许不允许雇工。当时,国家相关部门对超过8个员工的私营企业,持看一看的谨慎态度,既不禁止,也不宣传,以观察其发展趋势,权衡其利弊。随着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逐步被全党接受,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正式认可了私营经济,指出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随后1988年全国人大再次修改宪法,在第十一条中加上了私营经济的表述。接着,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从此,中国的私营企业才有了合法地位。总之,在80年代、90年代初期我国民营经济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私营经济才刚刚起步,还未能完全摆脱体制上的束缚。民营经济整体上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分布分散,管理水平较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大,影响不大。

    在这个阶段,我国税收的职能和地位逐步引起重视,但税收的征收管理基本沿袭改革开放前的做法,手段落后,管理粗放,基础薄弱,水平较低。在税收制度上,分步进行了两次利改税,税制仍然不统一,如企业所得税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模式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模式,税收专管员集征、管、查职能于一身。税收征管手段主要依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基本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为了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变化,各地开始了以分解税收专管员权力为核心内容的征管模式改革试点,确定了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客观地说,这个阶段低层次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刚刚开始起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互相适应的。但是,这种简单粗放的征管方式,一方面容易导致税收成本过高,形成税负不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从征管角度去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营经济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个体工商户稳步发展,私营企业大量出现,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税收征管进行了重大变革,新型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建立。

    邓小平南巡发表重要讲话以及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高潮。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对个体私营经济作了新的社会定位,确认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998年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个私等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补充”进入“体制内”,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组成部分。从此,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个体工商户倍增,私营企业大量出现,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到200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分别达到2571万户、176万户,比1990年分别增长93.6%、16.6倍。民营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从1990不到1%到2000年已达20%以上。在部分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

    在这个阶段,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进行了重大变革。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简并了税制,所有内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适用统一的税制,体现了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为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和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一次彻底变革,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税收专管员的管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在征管手段上,逐渐告别了传统的手工操作,把计算机技术引入到了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税收征管的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在新的征管模式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再是坐等税务人员上门收税,而是自行申报、主动纳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推行,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新型的征纳关系,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意识大幅度提高。对于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仍然采用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同时为了公平税负,各地严格了核定程序,强调了核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了个私经济大户的征管力度,对民营经济中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管理较为规范的大户,要求其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这个阶段征管模式的变革、征管手段的改进不仅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升,而且促进了民营经济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适应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

    (三)新的世纪: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组织形式加速升级,投资方向呈现多元化,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与此相应,税收征管理念不断更新,纳税服务日显突出,税收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

    进入新的世纪,特别是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以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出了“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的时代发展要求,为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民营经济呈现出数量扩张和质的飞跃双重景象,组织形式加速升级,治理水平逐渐提高;投资方向多元化,进入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并发挥重要作用;一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加快了现代化进程。征管理念不断更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地位平等、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观念逐渐被认同,纳税服务已经从职业道德要求变成税务行政行为。征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在原来的30字方针基础上又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突出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要求。征管手段日趋现代化。统一征管软件广泛应用,征管网络建设加快,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缴纳税款方式普遍推行,征管信息初步实现了集中处理,初步构建了以“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为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征管质量逐步提升。民营经济的纳税人依法办事包括依法纳税的观念也逐步增强,反映在税收征管质量上,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均有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惠及了许多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的民营经济纳税人。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含民营成份)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建帐建制,基本实行查帐征收。可以说,这个阶段民营经济税收征管质量的逐步提升既是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结果,也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壮大,出现了量的扩张和质的飞跃可喜局面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真实反映。

    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提升的建议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产业组织形式、企业管理方式急需进行变革,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亟待升级。税收征管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立足点放在支持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上,使税收征管与民营经济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关系

    这就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决定税收的基本规律,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的发展为税收分配提供了物质基础,并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规模。经济是源,税收是流。经济发展的内在关键因素在于经济结构的积极变化。就我省目前的所有制结构来看,民营化程度偏低,影响了经济的活力。当今中国的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的强省。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天然主体,它以市场为导向,产权清晰,自担风险,具有强劲的内在动力;民营经济体制新、机制活,具有经济激励、适应市场的内在素质。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集中力量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更多的自然人转变为创业的主体,促进和引导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税收征管的前置位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彻底摒弃一切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陈旧观念,改革一切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征管制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征管,把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在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上。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培育民营经济发展后劲,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保持经济发展竞争力,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增长。二要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民营经济既是新兴事物,具有很强的成长性,同时,民营经济起步发展时间较短,体制和观念障碍仍未杜绝,技术和管理还不成熟,具有脆弱性,特别需要精心呵护和支持。要清费正税,降低民营经济的总体负担。加快对税外收费的立法,对现行不合理、不合法的税外收费坚决予以取消或调整,切实降低民营经济的经营成本。要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新创办的民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科技含量高、更新周期短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

    (二)经济改革与税收改革的关系

    我国经济正处在新一轮的快速增长阶段,各项改革正在不断突破旧的框框向纵深方向发展,交织推进。经济改革市场化不能动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应成为经济改革的重头戏,民营经济应逐步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经济改革为税收改革提供了基础和舞台,税收改革要积极回应经济改革的要求,主动服从、服务于经济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原则,酝酿新的税收改革,统筹发挥好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尽快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市场竞争力。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所得税制,以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建立综合分类的征收制度,增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二是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推行各项改革,以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也要主动适应宏观经济形势,深化改革,重组业务,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保证设计良好、税负公平的税收制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尤其要让民营经济实现税收征管的“国民待遇”,尽量使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各类纳税人税负趋于合理,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竞争力。

    (三)企业管理与税收管理的关系

    企业管理是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微观主体实施的内部组织活动,税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二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一方面,企业的内部管理直接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基础。企业管理的很多活动,如:企业的基本建设、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改造、人员工资福利、产品成本控制、日常费用开支、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等等,这些方面的原始资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数据。如果没有建立并执行了规范的管理制度,企业就无法采集到真实的原始数据,也就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即使企业自行申报纳税,税收征管的基础数据也是失真的、不可靠的,直接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质量。同时,也加大了税收后续管理,如税收稽查的工作难度。所以说,没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就不会有规范的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依赖于企业管理的规范。

    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的进步同样也能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企业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既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政府部门引导和推动的结果。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纳税,不仅要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还需要足够的税收核算能力和简捷、经济的办税手段,而这些也离不开税务机关管理的进步。目前民营经济出现了跳跃性发展的良好态势,其管理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管理作为政府引导民营经济管理的重要载体,应当提升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以更好地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增强税收管理的灵敏度以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加强税源的有效监控,根据民营经济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方式。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住小户”的思路实施分类管理。即抓住大户,建帐建制、规范管理;管好中户,核准定额或由中介机构代理建帐;稳住小户,实行简便征收。二是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以引导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如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帮助纳税人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记帐,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大力推行税控发票和计算机开具的电子发票,真实记录纳税人的收支状况,增强纳税人内部控制和经营核算能力;积极推行网络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储存等管理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降低其纳税成本;改进税源管理,开展纳税评估,促进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真实核算盈亏,提高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所有这些,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也是引导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竞争力,融入现代经济的基本途径。

    (四)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灵魂。在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税,要以法律为基础,牢固树立征纳双方的平等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意识;把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执法过程中所体现的人文关怀、理性精神、科学思维有机结合起来,以人为本,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收服务,努力构建一个和谐文明的新型征纳关系。

    一是充分的人文关怀。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关键是要转变税收管理理念,把人文关怀体现在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民营经济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更是服务对象。税务机关要从单纯的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转变,从方便、体贴、适合需要的角度关心民营经济的发展;要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践诺公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积极、主动、及时地做好便民服务;针对民营经济中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规模等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为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主动为民营经济纳税人提供必要的税收法律救济,维护和发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真诚的沟通交流。民营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应当得到税务机关在内的全社会的充分理解和足够尊重。税务机关与民营经济要进行真诚的沟通,平等的交流。要改进税收宣传方式,完善税法告知制度,建立和稳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办税程序向社会公告的主渠道,解决民营经济对于税收政策了解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防止他们因不了解、不掌握政策而使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要发挥税务部门熟悉政策和了解信息多的优势,多与民营企业沟通,特别是基层分局和税收管理员,要转变观念和服务方式,变单纯的催税要税为综合服务,多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和税负状况等信息资料,帮助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要相信纳税人,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对一些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涉税问题,可以实行查前约谈,给纳税人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要建立和民营经济纳税人平等对话的长效机制,充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网站等载体的功能建设,畅通信息交流的渠道,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积极的诚信引导。诚信纳税可以有效地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他们的社会信誉,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税务机关要广泛开展税收信用教育,坚持培养和提高民营企业的税收信用意识;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民营企业自觉遵从税法;强化税务人员的诚信意识,以诚信征税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纳税。

    课题组组长:许国云

    课题组成员:李岩 朱志 伍克胜

    赵勇 汪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