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库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车辆购置税缴库的具体实施细则请与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协商制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