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下发有关贯彻落实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