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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及其各种文书样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局(国际税务司),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点击查看

    1.预约定价会谈记录

    2.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

    3.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

    4.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延期报送报告

    5.关于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延期报送的复函

    6.审核评估初步结论

    7.审核评估延期通知

    8.审核评估初步结论报审表

    9.预约定价安排(参照文本)

    10.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呈批表

    11.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

    12.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的复函

    13.预约定价安排续签审批表

    14.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变更报告

    15.预约定价安排工作联系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