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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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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61日至12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61日至930日期间税率为20%101日至12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61日起至12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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