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 68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5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