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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邯郸、唐山、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12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