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3]579号 颁布日期:2003-12-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邯郸、唐山、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12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