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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