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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国税发[2003]177号 颁布日期:2003-09-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重庆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