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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使用联运发票运费填开问题的批复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使用联运发票运费填开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