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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