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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2]490号 颁布日期:2002-09-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