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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须按《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325号)所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 件的企业及时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