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备魉笆栈峒坪怂愕ノ灰?认真做好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的票款报结和销号工作,准确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征收情况,为核算和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提供依据。
2?惫赜谒笆栈嵬潮ū聿钩洳糠郑?暂不做调整,待完善征管软件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