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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四川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明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