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8月底之前,请各地将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2001年7月5日 国税函[200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