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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事项的通告》(厦府[2000]120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审核事项公示规范格式的通知》(厦府办[2000]212号)的精神,现将我局所保留五项审批、十四项核准、两项报备事项进行规范并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审核事项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