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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