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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