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1998]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的月报表应于次月7日前报市局稽查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