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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此卡已由有关部门复印,发至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落实好此项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基层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积极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认真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自觉依法行政,搞好对企业的保护服务工作,防范“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执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与市局联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