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分局、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文件从1998年7月1日起试行,各局在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以便为1999年正式执行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