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72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证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所得税处,本“办法”
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