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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关于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中税收财务处理审批权限问题仍按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省清产办[1997]晋地税所字42号文件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