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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新疆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税发[199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新疆维事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一、管理中心组成人员管理中心主任;张广玉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平管理中心暂定编制八名:区国、地税局各派四各固定、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差费等暂在原单位不变。

    二、管理中心受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管理中心直接对总局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管理中心代表总局在新疆行使税务代理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 行为等。

    四、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国税局。初期开办费由区国、地税局各出资贰拾万元,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