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实行登记监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实行登记监督制度的通知》(重府发[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实行登记监督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