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注册税务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