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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注册税务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