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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1995]22号 颁布日期:1995-03-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