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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