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