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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1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