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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