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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