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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