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广西自治区财政局 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