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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