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