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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8]91号 颁布日期:2008-02-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