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7]32号 颁布日期:2007-01-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