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将公告张贴到办税大厅,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