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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将公告张贴到办税大厅,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