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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