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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