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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6]181号 颁布日期:2006-12-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