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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