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