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价通知文件在征收服务厅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