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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